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违法排污行为“百日清零”专项行动成果:全省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企业从一季度的31家到三季度实现动态“清零”;10月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较去年同期下降5.9%;优良天数比例为86.1%;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6%。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潘贤掌说,山西正用严格的准入制度、排放标准和总量管控,倒逼落后产能退出、传统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与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据介绍,山西“百日清零”行动以来,共检查污染源22234个,查处典型案件316件,罚款金额1.25亿元。其中,道路扬尘、柴油车冒黑烟、禁煤区原煤散烧等问题清零率均达到100%。
发布时间: 2019 - 11 - 25
浏览次数:45
今日北京市场建材最新价格行情主流走势表现上涨运行,其中河钢三级螺纹钢Ф20mm HRB400E的价格:3820元/吨,较昨日上涨10。        今日建材价格上涨,钢企价格上涨10,市场价格上涨,整体成交一般。        预计短期内北京建材价格或震荡调整运行。1、以上价格行情含吊装出库费。2、螺纹钢价格均为检尺报价。
发布时间: 2019 - 11 - 22
浏览次数:4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据统计,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冶金、机械行业发生较大事故8起,造成37人死亡,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如5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号高炉煤气管道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人死亡。10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车间皮带通廊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10月31日,江苏省苏州市凯隆铝业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截至11月11日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等重点作业环节和皮带通廊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管控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以及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正值岁末,一些企业存在为增效益抢产量的现象,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为坚决遏制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定于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对钢铁、铝加工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以钢铁、铝加工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为重点,主要抽查有高炉、转炉或电炉等生产设备的钢铁企业和有熔炼、再生铝、铸造等工艺的铝加工企业。 二、抽查内容 (一)应急管理部门对钢铁、铝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强化执法闭环等情...
发布时间: 2019 - 11 - 20
浏览次数:28
周一开盘,国内黑色系出现分化,期螺及铁矿石价格冲高回落后于午盘再度小幅拉涨,表现为增仓上行,尤其铁矿石增仓近10万手。热卷及双焦在早盘跳 水后未能成功翻红,主流持仓空单增幅略大于多单。从资金流向来看,黑色系仍是吸金大户,焦炭俘获逾7亿资金回流入市,铁矿石亦成功吸引近5亿资金入场布 局。    现货市场价格继续抬高,建材部分地区成交较好,终端企业暂未受到天气影响正常采购,资源规格仍然紧俏,商家惜售挺价意愿较为明显,或者暂时封库不销售,另有部分地区高价成交遇阻,成交表现一般,板材钢厂接单量亦表现一般。    目前来看,终端施工企业仍处于赶工阶段,采购需求相对旺盛,同时由于市场库存不高,普通规格出现明显的短缺,是现货价格维持高位的主要因素,期货 价格虽也达到近期的高点,反复向3600元整数关口冲击,但基差也在扩大,达到500元左右,基差修复的速度在期现同涨的情况下显得力不从心。这种情况在 短期内暂不会有特别大的改观,后期赶工需求兑现之后,或会以现货价格向下调整的修复概率略大。    近期逆周期政策相继落地,专项债+PPP发力稳投资,各地基建项目加紧施工。此外,周一央行意外重启并开展18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操作利 率下调5个基点至2.5%,是四年多以来首次下调公开市...
发布时间: 2019 - 11 - 19
浏览次数:20
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告诉界面新闻,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此前主要规定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追究的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界面新闻检索案例发现,在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案件中,由于情形的不同,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发布时间: 2019 - 11 - 15
浏览次数:151
010-89203889
扫一扫浏览微信网站
扫一扫浏览手机网站
Copyright ©2005 - 2013 北京市中建利源物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5

电话号码管理

  • 010-89202001
6

二维码管理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