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作出部署和安排。4月2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有关情况。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打造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的重要举措。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是今年国资委深化改革的首要关键任务。
明确五方面重点改革举措“这次改革比较突出的亮点,就是按照中央的要求,国资监管机构,也就是出资人代表机构,在由'管企业'转为'管资本'过程中迈出了重要步伐。”翁杰明表示。
据悉,从2018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了专门文件起草小组,按照“重在改革体制、加大授权放权、强化监督监管、放活与管好相统一”的改革思路,形成了《方案》。此次改革的重点具体举措有5个方面,就是明确了“谁来授、授给谁”,确保“授得准、接得住、管得好、党建强”。
确定权责边界,明确“谁来授、授给谁”。明确了国资委、财政部或其他部门机构根据国务院委托作为授权主体,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确保“授得准”。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更多自主权。对其他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落实董事会的职权。
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确保“接得住”。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提升资本运作能力。
完善监督监管体系,确保“管得好”。搭建连通出资人代表机构和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工作合力,形成监督管理闭环。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制度。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建强”。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企业党委(党组)的作用切实发挥。
授权放权清单将推出
《方案》强调,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更多实行清单管理是此次改革的一大看点。出资人代表机构代表国家,事先制定各种清单、列出各种规范。这就意味着清单之外出资人代表机构不做干预,清单之内也要尽最大可能减少事前审批,包括事前备案。
翁杰明表示,国资委目前已经草拟了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包括30多项措施。有的是对中央企业普惠的,有的是对重点改革企业如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等的,也有的是对一些特殊企业授权的。随着授权放权清单的推出,国资委的出资人权责清单也将进一步完善。
“出资人代表机构的行权方式,更多地体现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翁杰明表示,此次改革将给出资人代表机构带来一些新变化。
强化章程约束,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地制定公司章程,规范各治理主体的权责,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发挥董事作用,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建立出资人代表机构与董事的沟通对接平台,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
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企业各自特点进行监管,分类管理、分类授权,切实改变国资委的履职方式,更多地加以事中事后监管。
国企将更具竞争力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简称“两类公司”)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2014年以来,先后有21家中央企业和122家地方国企成为“两类公司”试点。《方案》提出,将更多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范围,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