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告诉界面新闻,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此前主要规定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追究的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界面新闻检索案例发现,在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的案件中,由于情形的不同,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此次《意见》中明确提出,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今年以来,各地频发的小区外墙脱落砸伤人事件,让房屋质量话题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北京市住建委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特别提出要强化外墙外保温质量问题专项治理。《通知》要求,竣工5年之内的住宅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缺陷和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原本是为建筑物提高节能能效的外墙保温系统,为何会变成安全隐患?小区外墙脱落砸伤人事件频发后,这是住户们问得最多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是材料,二是施工。建筑外墙要经受各种风吹雨打、冷热交替,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韧性,而施工质量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外墙质量的安全性。
此次《通知》中提出的外墙外保温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也聚焦于材料和施工,保温材料要严把进场质量关,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落实保温材料采购、进场验收质量责任,系统采购外墙外保温材料,采购合同中应明确材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验收标准。进一步强化进场验收,做好保温材料和黏结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做好保温材料的成品保护。施工中则要加强技术管理和关键环节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在外保温施工前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对于高层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采用锚固为主连接方式时,应进行专家论证;应按照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对基层墙体处理、保温板的粘贴、锚栓安装、抹面层等施工过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外保温分包单位施工过程质量的跟踪检查。
如果小区墙皮脱落砸到人,谁来负责?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外墙脱落砸到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超过保修期的,由建筑所有权人和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